直播日照4月5日讯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钱,这样是不是很令人心动?其实,这种赚钱方式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今年2月份,莒县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接到公安部“断卡行动”线索,在莒县某银行开户的一张银行卡有为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的嫌疑。接到线索后,民警经过多方研判,结合银行开户信息,发现银行卡的开户人是某乡镇村民王某。
莒县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民警尹世洲介绍,经讯问,王某为了牟取利益,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出售给了同村曾在菲律宾打工的王某某处。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据王某某交代,他在菲律宾打工时认识一绰号“光哥”的人,王某某明知这名“光哥”收购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但他自己仍然发展同村的王某等多人为下线,承诺给下线王某等人辛苦费,要求他们介绍他人办卡出售。
尹世洲介绍,王某某收购王某等人及他在本村找的其他人办理的银行卡,再将收购来的银行卡寄往边境卖出获利,非法获利数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诈骗团伙不仅使用收购来的他人银行卡进行诈骗资金转移,也会借办理贷款名义骗取他人银行卡、公司账户或以兼职名义租赁他人支付宝、微信账号等方式用于收取、转移诈骗资金。
尹世洲提醒,身份证有遗失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的同时,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所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营业执照、公司账户、支付宝、微信号以及收付款二维码等各种支付信息,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也可能构成犯罪。(日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记者:媛媛 晓峰)
责任编辑:li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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