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
已正式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在我市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劳动合同(普通)示范文本”中,“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已正式写入合同条款。
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更加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去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磋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以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
我市在新修订印发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上述条款,使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本市劳动用工硬约束,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3.3万人,同比增长18%。截止2021年底,全市缴存单位已达5237家,缴存职工25.6万人。
胶东五市公积金互认互贷
2021年,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进公积金缴存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协同,助力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胶东其他四市(青岛、烟台、威海、潍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日照市购房并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视同日照市本地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开设个人公积金虚拟账户,无需转移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次数为两次。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共计为胶东其他四市职工在日照购房发放异地贷款149户4106万元,为胶东经济圈人才流动提供了便利。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li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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