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银行发布公告:9月25日起调整!

2023-09-16 09:42

9月15日,日照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日照银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需归还积欠本息后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当前仍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二)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三)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低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贷款重定价日不变。

三、调整方式

(一)日照银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日照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进行批量调整,无需申请。批量调整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向日照银行提出申请,经日照银行审核通过后调整贷款利率。

(1)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存量房贷;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仍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0日(含)前完成申请的,日照银行将于2023年10月30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1日(含)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日照银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日照银行批量调整范围内但符合调整条件的,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行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日照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日照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日照银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9月25日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最新的房贷利率,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致电0633-96588(日照)400-68-96588(全国)。

来源:日照银行

日照网新闻热线: 79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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